物业灭火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灭火器材完整好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所有范围第三条职责管理处负责辖区内公共区域灭火器材的登记标示定位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第二章灭火器材管理规定第四条管理处应按照各级职责对辖区内公共区域的灭火器材实施管理做到灭火器材无丢失无漏无堵无锈无尘无失灵无过期使灭火器材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第五条管理处应对辖区内公共区域的灭火器材进行登记标示定位及统计并将登记标示定位情况填入灭火器登记表内灭火器登记表在管理处作为台账存档备查第六条管理处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入检查标示对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重新进行充装或更新并将充装或更新日期分别记录在检查标示和灭火器登记表上灭火器登记表与检查标示上的充装或更新日期应保持一致第七条管理处应根据每次灭火器定期检查情况对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及已使用过的灭火器及时制订灭火器补充购置计划上报补充第八条灭火器的定位灭火器的定位应根据楼层的实际情况固定放置在电梯间楼梯间或安全疏散通道显眼易取的部位但不可堵塞通道第九条灭火器检查要求1检查灭火器是否在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