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协议
经员工与公司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供遵守:
一、 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于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随之终止。
二、 员工应在 前完成离职交接手续。离职交接手续另见《员工离职交接表》。
三、 公司同意在员工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后 3 日内向员工一次性支付其应得所有款项共计
元。
四、 员工确认自公司处所获款项已经包括:
1、工资 元;
2、各项加班工资 元;
3、年休假工资 元;
4、奖金 元;
5、提成 元;
6、津贴 元;
7、补贴 元;
8、高温费 元;
9、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元;
10、赔偿金 元;
11、竞业限制补偿金 元;
12、保密费 元;
13、其他员工依法依约应得的款项 元。
五、 员工在此确认领取公司所支付的款项后,不再向公司另行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未签订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