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规定
一、目的
计算机的信息需要存取、复制、传送,病毒作为信息的一种形式可以随之繁殖、感染、破坏,病毒存在有其必然性,由于病毒对系统造成的危害(如破坏系统数据区、破坏攻击文件、破坏攻击内存、破坏系统运行),当它们进一步传染时会引起无法预料的和灾难性的破坏,所以有必要对病毒进行防治。
为加强本公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感染和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51号令》及一些相关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涉及范围包括公司的IT服务器、各办公地点个人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它计算机设备。
三、主管部门
管理工程部作为公司计算机使用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部门,有权对公司计算机使用过程中的病毒防治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
知识产权部有权对公司计算机的病毒防治情况进行审计。
四、概念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程序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该定义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