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学位函〔2010〕7号
关于做好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关于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1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材料公示及报送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下称“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下称“一硕士点”)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自评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重大需求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0-2015年新增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学位〔2010〕2号)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严谨论证,坚持学科水平和特色相融合,应有所为有所不为,促进我省学位授权体系的优化与调整,为构建支撑和引领广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学科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申报限额
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必须达到“通知”中申报授权点最低要求及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增列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在该一级学科下应已有二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申请增列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在该一级学科下应已有二级学科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符合此类条件的学科,不设限额。
(二)一级学科硕士点或该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均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各学位授权单位申报限额控制在1个以内。
(三)无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为一级学科硕士点,各学位授权单位申报限额控制在1个以内。对申报增列目前我省还无学位授权点的地球物理学、冶金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4个学科为一级学科硕士点,可不计入该申报限额内。
三、材料报送的要求和时间
材料报送按照(学位中心〔2010〕30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网上材料上报。各单位确认在“信息填报系统”上填写、提交的材料无误后,方可报送与之相一致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要求如下:
一级学科博士点
1.《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学位〔2010〕18号文件附件三-1)各学科一式40份。
2.《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学位〔2010〕18号文件附件四-1)一式2份。
3.《各二级学科均有博士授权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点汇总表》(学位中心〔2010〕30号文件附件四-1)一式2份。
4. 《学位授予单位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学位中心〔2010〕30号文件附件五)一式4份。
一级学科硕士点
1.《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学位〔2010〕18号文件附件三-2)各学科一式17份。
2.《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学位〔2010〕18号文件附件四-2)一式2份。
3. 《各二级学科均有硕士授权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硕士点汇总表》(学位中心〔2010〕30号文件附件四-2)一式2份。
4. 《学位授予单位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学位中心〔2010〕30号文件附件五)一式4份。
各种表格均以A4纸规格打印装订,请勿附加封面或塑料外皮。各种材料请分类装袋,有关简况表请单独打捆,于2010年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备审材料
各单位申报学科须同时准备下列材料以备评审时调阅:
(一)学术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