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因经营药店需要,聘请甲方为我店执业药师。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协议书,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本协议期限为壹拾贰个月,即从每年三月份(含三月份)算起至十二个月止。协议期满即终止。双方要续签协议可提前二个月协商,若不续签,乙方必须帮甲方撤销执业医师证书注册。
二、乙方租用为甲方执业药师,只限在乙方壹家药店,聘金为
元(大写 人民币)。收付款情况凭收据或银行支付凭证。当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和健康体检费等因药店使用费用由药店报销。
三、甲方需提供:1.毕业证原件2.执业药师证3.身份证复印件4.照片等材料给乙方。
四、乙方拿到甲方证件后必须在壹个月内向药监局提交资料,如需延迟乙方必须退回药师资料原件给甲方,乙方待交资料时再向甲方索取。乙方从药店验收合格之日计起叁拾天内归还药师资料原件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原件。如有拖延,以每押壹个月付伍百元计算。药监前来药店验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需提前壹天到药店,食宿由乙方提供,正常参加验收认证车费由乙方负责支付,并按实报销车费。
五、乙方通知甲方前来应付检查第一次如因重大事故不能前来可以原谅,协调后第二次通知验收必须前来,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必须退回费用,赔偿乙方损失。
六、乙方保证药店合法经营不违反《药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