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将2月份购进的服装销售给一家服装小店,取得含税销售额为30900元,开具普通发票。
2、购进洗衣粉,共付款12000元,当月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取得销售价款2060元。
3、销售给某一般纳税人仪器2台,获得不含税销售额10300元,已由税务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该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30900/(1+3%)+2060/(1+3%)+10300]*3%=1269 (元)
二、某家具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立柜、沙发、餐桌椅三种系列家具,每套不含税售价分别为10000元、5000元、2000元,同时承接加工定制业务。2010年3月外购项目如下(外购项目当月均已验收入库):
1、从木材公司购进原木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00元、增值税104000元、另支付运杂费9000元,其中,销货方转交的铁路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8000元、装卸费500元、建设基金500元。
2、直接从某国有林场购进原木一批,支付买价100000元,取得销售发票。另支付运费1000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
3、从木材交易市场购进锯材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
4、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五金经营部购进辅助材料一批,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850元。
5、从某机械厂购进木料加工机械2台,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000元,增值税税款4250元,取得专用发票。另支付运费400元,取得定额发票。
6、支付生产用水水费1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款130元,支付生产用电电费3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款510元。
7、发生被盗,损失上月从木材公司购入原木一批,帐面价值10000元;
该厂本月销售情况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给八大家具商场(一般纳税人)立柜、沙发、餐桌椅分别20套、100套、100套。货物发出并送货上门,货款已收,包括收取的运费2340元。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为一家新开张的公司定制办公用品一批,不含税价款120000元,货已发出,合同约定本月到期货款50000元,但本月尚未收到货款。
3、因质量问题,一家具商场上月所购的沙发、餐桌椅各2套要求退货,经协商给予5%的折让,收到“销货退回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重新开具专用发票,退还价款7000元,增值税款1190元。
4、为某公司加工制作办公桌椅40套,原料由委托方提供,每套加工费80元,货已发出,款项已收。同类产品每套不含税售价400元。
5、为一个筹建中的敬老院加工制作并通过民政局无偿捐赠家具一批,实际生产成本为20000元,无同类销售价格。
6、将本厂生产的沙发5套用于本厂职工宿舍。
另外,2月底应交增值税余额为10000元(全部为2月应纳增值税),本月14日已纳9000元,以上取得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