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授权协议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标使用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商标被授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商标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就乙方获得甲方“授权使用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授权使用“名达”的商号和商标(包括图形),以及其它经营标识。“ ”商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认可,其它一切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乙方承认甲方对“ ”商标拥有上述权利。
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第 类:商品上第 号名达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商品上,并开展相关系列产品的销售和服务活动。
乙方开展品牌的电子商务收入及其它收入归乙方所有,本品牌系列产品在中国大陆以外区域的商务放入同归乙方所有。
本商标授权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此商标,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协议期满,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的品牌管理工作指导。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