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名片设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招商引资所用电子名片制作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项目:
二、项目设计时间
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设计预付款之日起协议生效,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初稿。
三、费用结算
1.此项目设计费,共计人民币1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设计预付款为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人民伍仟元整。
2.当甲方确认最终设计稿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的矢量电子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为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人民伍仟元整。
四、作品提交形式
甲方定稿并付清所有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电子文档五份份,制作的电子名片五份供500.00张。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本协议中甲方所要求制作的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甲、乙双方指派专人代表负责此电子名片设计的联络协调工作。甲方在此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与此电子名片设计相关的背景资料。
3.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标志设计初稿。
4.甲方收到乙方设计的初稿后,及时向乙方反馈修改建议,乙方收到建议后及时调整修改。
5.甲方确认设计稿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矢量电子文件一份;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设计费。
六、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需另外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 ;但乙方享有署名权并保留用于参展,评选,展示的权利。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付清所有设计费后,乙方不得把此设计方案交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