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第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
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乙方以抵押物消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
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货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贷款期限,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
房。
第三条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
的费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紫止或排除的任何方
式或目的。
第五条未经四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提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己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货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四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均、再行抵押、抵
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抵押期间,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