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招生代理协议甲方招生办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了加强2012年招生的宣传力度特委托乙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甲方规定的宣传内容办法及双方约定的招生宣传地点如实对外宣传招生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招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提供给乙方相关区域的招生市场指导按照乙方完成的招生业绩给予提成甲方有对本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的最终解释权甲方提供招生简章报名表名片以及招生工作证及相关宣传品等方便乙方开展招生工作甲方根据乙方所招学生到校注册报名情况春季在2012年10月31号以前秋季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给乙方结算招生提成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该提前告知乙方甲方根据乙方招生宣传所录取的新生人数付给乙方一定的劳务费标准具体如下150人每人700元50人以上每人800元每月完成10人报到区域代理可获1000元工资6甲方应在乙方所招学生报名的40天内结算招生费的四分之一剩余费用按照协议第四条执行学费未缴清的学生除外7甲方负责招生资料印刷费拨打上交名单电话费学生接待费等乙方只负责所发通知书费用8甲方需保障乙方的付出能得到该得的回报甲方不得以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