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协作联营开发产品合同
联营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订立合同单位:
名称:
经济性质: (所有制)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 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 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个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
一、联营宗旨: 。
二、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一致意见:
1、 ;
2、 ;
3、 ;
4、 ;
5、 ;
6、 。
三、联营范围与方式 。
四、联营常设机构: ;联合总公司的地址: ;隶属: ;经济性质: (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
五、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2、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3、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 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之。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等。
六、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联营成员各方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
2、联营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合同法调整。
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在总公司外加工。
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
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济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分。
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前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一直等到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终止。
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