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主体,健全考核体系
两省一市各级人民政府是《总体方案修编》实施的责任主体, 要将治理
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逐级签订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责任
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两省一市要按照《总体方案修编}的要求,建立省(市)
市、县市、区) 三级考核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考核的指导和监
督职责,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以及国控断面水质目标浓度、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水功能区达标率考核等。环境保护部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
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
于未纳入该体系的目标和任务的考核,由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协调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推动部门、地方和社会形
成上下联动、合力治污的重要工作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已有成功经验的基础
上,将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常态化管理。要根据有关法规虐了予的职责,
各司其职, 积极开展综合治理。要增强“一盘棋”的全局观念,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