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主体,健全考核体系
两省一市各级人民政府是《总体方案修编》实施的责任主体, 要将治理
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逐级签订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责任
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两省一市要按照《总体方案修编}的要求,建立省(市)
市、县市、区) 三级考核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考核的指导和监
督职责,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以及国控断面水质目标浓度、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水功能区达标率考核等。环境保护部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
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
于未纳入该体系的目标和任务的考核,由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协调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推动部门、地方和社会形
成上下联动、合力治污的重要工作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已有成功经验的基础
上,将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常态化管理。要根据有关法规虐了予的职责,
各司其职, 积极开展综合治理。要增强“一盘棋”的全局观念,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指导两省一市切实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
两省一市要进一步完善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协商机制,探索并实行流域管
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制,形成职责明确、协作联动的长效工
作机制。加强流域各方的对话与协商,及时交流治理经验,加大合作力度,协调
解决有关问题,提高自主管理流域水环境事务的能力。
三、坚持科学决策,强化科技支撑
两省一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提升科学治太水平,增强科技支撑能力。认|
真梳理太湖治理的关键技术难点和重点,组织跨学科、多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开
展协作攻关, 突破技术瓶颈。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湖泊水污染综合治理的成功经
验, 推广饮用水安全保障、城市与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防治、生态恢复、高效抑制
党类等技术, 组织制定相应技术规范。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和技术体系,
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标准体系,坚持依法治太
两省一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
严格产业准入、水资源管理、水域纳污总量控制、污染源监管等法规和标准体
系, 抓紧制定太湖治理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制定更加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标准,
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法制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建设。
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推进部门、区域联合执法,构建国家、
省市、地市、县市、乡镇“五级”协同联动机制。落实执法监管措施,加大对
破坏水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重点污染企业
等5着出排放和污水处理厂等洁染治理单位实施专项执法检查, 提高执法效果。 对重
大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挂牌督办, 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触犯刑律的追究刑
事责任。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五、加强政策引导,突出重点环节
继续制订和完善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配套政策,重点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政策扶持力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两省一市应尽快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对规模化
集约化生态养殖场音售半便污染治理纳入点源治理范围,并参由城镇污水处理项
目的相关政策也以支持, 对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清洁工
程、 农药蔡代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年度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对参与面源污染治理的市场主体给予低息或由和贷款。
同时研究制订面源污染治理考核办法,突破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重点环节。
六、建立共享机制,提升监管能力
构建流域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以现有国家和省市两级监测站网为基础,折
紧;制定统一的监测技术规程和标准,构建中部门、跨省市、高效率的国家级流域
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和两省一市分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做到信
息统一发布,实现信息共
享。
建立科学的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快速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全面提升
环境监管能力。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在线自动监测,扩大监控范围,增加现场突击
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