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奶源供应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供应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收购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鲜奶供应协议如下:
第1条 甲方承诺
1.1 利用 银行对 政府的奶牛发展专项贷款人民币 元(以下简称 贷款),用 时间,为乙方在 投资的 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建立牧场,提供所需奶源。
1.2 企业享有上述牧场(养牛户)及所辖奶区的独家收奶权。这种权利不受任何其它协议的约束。不转让给除企业以外的第三方。当企业该权利受到侵犯时,将迅速进行干预、制止。
1.3 贷款用于发展 头以上规模的牧场(养牛户)。在 年内使这种牧场(养牛户)所提供的鲜奶完全满足新企业的需要。
1.4 贷款将用于下述牧场(养牛户)的建设: ; ; 。
1.5 当政府有其它奶源设施(收奶站、挤奶设备、贮运设备等)方面的投资时,向企业享有独家收奶权的牧场倾斜,重点扶持,优先配备。
1.6 在同牧场(养牛户)签订 贷款养牛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所产牛奶交售给企业。
1.7 根据企业对鲜奶收购量的要求,在 天内增减鲜奶供应量。
1.8 及时向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在制订有关规定时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
第2条 乙方承诺
2.1 在鲜奶收购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企业标准。
2.2 制订合理的牛奶收购价格。实行以质论价,不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
2.3 按时足额发放奶资。
2.4 收奶量需调整时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5 实行奶证管理。为牧场(养牛户)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6 根据甲方提供的牧场(养牛户)贷款合同及通知可为其代扣 贷款本金和利息。牧场(养牛户)如有疑议时,此代扣即不在执行,由牧场(养牛户)与甲方另行协商。
第3条 试产期及正式投产时的奶源供应
3.1 企业维修、改造。(从合同生效、资产交接完毕开始计算以下同)完成后进入试产期。试产期开工所需鲜奶量企业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3.2 试产期第一天需提供鲜奶 吨。以后按每 天增加鲜奶 吨的速度增加。到试产期结束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