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 县 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县 船舶修造厂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美化环境,必须在 镇 码头东北侧建造一条五级阶梯,需要占用乙方部分工厂用地,把乙方的船舶修造厂用地横向拦腰斩断,造成乙方船舶修造厂分成南北两个地块,对乙方的修造船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同意以下条款:
一、甲方建造在乙方工厂用地的台阶只能用于美化环境,不得作为游览区,更不得在台阶上面建造道路。在乙方承包期间内(即1993年12月1日至2043年11月30日),甲方不得占用乙方的工厂用地造路或作其他用途。乙方承包用地使用面积约0.99亩保持不变。
二、甲方建造在乙方工厂用地的台阶及台阶靠北面向港道的地块,乙方可根据自身生产需要进行填沙,甲方不得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