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客户方:
承办方:
一 活动现场名称:
二 活动现场地址:
三 活动现场布置时间:承办方于 年 月 日 时可以进场, 日 时前布置完毕,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承办方开始撤出现场布置物品。
四 租用物品名称及其它:
租用物品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租用单价
小计
赔付单价
客户方验收
后签字:
总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总计(小写):
五 付款方式、时间:
客户需要预付定金 元,承办方布置完毕后,定金抵作服务费,在承办布置完毕时客户方应结清余额;否则,承办方有权撤出现场各种布置物品(不返定金),不承担任何损失,并终止合同。
六 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客户方于承办方布置完毕后及时验收,对其品种、数量、质量当场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客户方不得以自身的变化、天气的变化、未如数使用租用物品或提前结束活动时间等为理由,而拒付或减付服务费。
七 租用物品丢失或损坏后赔付方式:
租用物品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磨损或损坏,客户方无需赔偿,(承办方也不承担因其磨损或损坏而造成的其它损失及费用);因丢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时,由客户方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表内单价赔偿(三日内付清)。
八 租用物品的摆放及使用要求:
承办方可按客户方的现场指挥一次摆放到位,不再重新摆放,户外所用物品中不得淋雨、水泡的物品,应避免淋雨、水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方承担。
九 违约责任:
(一)、单方解除合同时须陪付对方违约金为总服务费的30%;
(二)、承办方不按时完成现场布置时,每推迟一小时应扣除总服务费10%的费用;
(三)、客户方不按时结清服务费或不按时赔受损租用物品而超过期限的,客户方除付清费用外,还应每日向承办方增付欠款额的5%违约金;
(四)、客户对方擅自延长使用时间的,除加补费用外,还需赔偿承办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客户方必须担负租用物品的防火、防灾、防盗和正常使用等安全责任。
十 活动现场联系方式:(1)客户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 手机 ;
(2)承办方活动现场负责人姓名 手机 。
十一 其他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