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经营承包合同公证书
()XXXX字第XXX号
兹证明出租方XXXX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X与承租方代表XXXX(承租经营者)[或承租方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XXXX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和《XXXX》(相应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省XXX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租赁合同;
2.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在证词中列明;
3.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4.其它类型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参照此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