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区 。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身份证明等有效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
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在。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 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目。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尾仅作为“、导 住“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 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1 个月之前通知甲方, 经甲方同意后,
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 (大写”什 佰零拾零元避) 。
租金总额为 元 (大写“ 万 什 全 拾 元整) 。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插证。
第六条 租任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52) 租赁期间,房屋取暖费、物业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缴纲以下费用
《1)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 乙方损害家具家电以及装修装饰,应负责维修或按照实际价值赔偿。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尾的使用安全-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
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广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尾。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查 个月前通知甲方。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
1、因甲方房屋权届问题以及非法出租房尾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
乙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