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工程
工
程
安
装
合
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将 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范围: 数字网络监控系统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 工程地点:
2 合同价款及调整
2.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人民币;
2.2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总价)方式确定,在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图及合同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造价一次性包工包料,在施工期间发生人工、材料、设备单价涨跌均不予调整。
2.3 其他额外约定:如果合同有增减的部分,乙方凭联系单按合同单价向甲方按实结算。
付款方式
3.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材料费计人民币 元整(¥ 元)
3.2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全额货物发票支付本合同约定工程总价的100%计人民币 元整(¥ 元)。
4 材料设备供应
4.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见合同附件。
4.2 乙方供应材料、设备:见合同附件。
4.3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按照设备清单中的品牌、规格及技术参数或经甲方同意变更的品牌、规格和数量自行组织采购,以能通过验收为原则。
4.4 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等,并符合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
5 工程变更
发生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
5.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量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的合同单价确定;
5.2 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可参照类似合同单价确定;
5.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量综合单价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报甲方审核确认。
上述因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的增减在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及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6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工作
6.1.1 开工前两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壹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设备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等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6.1.2 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6.1.3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6.1.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6.1.5 按时支付合同规定的工程款。
6.2 乙方工作
6.2.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交甲方审定。
6.2.2 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6.2.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不得违反高空作业流程。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乙方自行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6.2.4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甲方厂房和设备损失,乙方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2.5 施工期期间必须保持厂房清洁,及时清扫施工废弃物。
7 质量及验收
7.1 产品质量
7.1.1数字网络视频系统录像保存期为壹个月。
7.1.2 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除合同规定要求甲方提供的之外),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 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7.1.3 乙方提供壹年的免费质保期。对质保期内的设备进行免费维护,超过质保期后,若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维护服务的,将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7.2 验收
7.2.1 本工程应符合国家或专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并达到合格。
7.2.2 本工程施工完毕后验收前,乙方须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明及其它资料。
8 售后服务
8.1 本工程在
8.1 售后服务时间及地点:
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响应,最晚24小时之内到达设备安装地点(节假日除外)提供维修服务。
9 工程期限的约定
9.1 本合同工期约定为合同签定之日至2016年09月16日前完工。根据甲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