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
商品代销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销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代售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代销商品
乙方代销甲方的商品的详细信息: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
总价
1
元人民币(大写: )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代销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 %。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 构成。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 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三条 代销期限
1、本合同的代销期限为 日,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 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 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 同意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的续约费。
第四条 商品订购与交付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 向甲方下达订单。
2、代销商品的交付事项:
(一)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二)交付地点:
(三)交付方式:
(五)费用负担:代销商品交付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3、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五条 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一) 元人民币(大写: )按 %收佣。
2、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 日内支付佣金。
3、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4、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六条 商情报告
1、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 日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2、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第七条 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 市场的代售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销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八条 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4、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5、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 向甲方递交财务报表。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7、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甲方向乙方提供每日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第九条 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销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销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3、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4、经甲方同意乙方转让本合同的,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销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 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销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2) 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 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4)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 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销产品的;
(6) 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通知其 日内纠正,逾期未纠正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 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3) 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4) 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5) 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6)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 日,仍不支付的。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 日内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代销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销商。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 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 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售商终止营业;
(4) 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5)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6) 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8)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