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考古发掘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项目的考古发掘事宜,达成以下考古发掘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一、考古勘探内容
1、项目名称:
2、发掘面积: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考古发掘项目的确认、协调等相关工作;
2、合理安排考古发掘的时间和进度;
3、对乙方进行监督和管理;
4、组织专家对乙方考古工地进行检查和验收;
5、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考古发掘技术服务等其他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和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
3、接受甲方组织的专家检查和验收工作;
4、提供考古发掘所需技工及有关管理人员;
5、代理甲方解决技工发掘期间所需的一切生活、设施和食宿等费用;
6、代理甲方解决技工及管理人员的交通、保险、医疗等相关费用;
7、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考古发掘过程中的人员和文物的安全,如在考古发掘工作期间由于乙方人员违反考古操作规程、人为操作失误、社会治安案件等造成人员伤亡,或发生文物损坏、遗失等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及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8、如非受恶劣天气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乙方逾期完成现场考古发掘工作、逾期提交发掘工作报告,逾期完成出土文物及相关发掘基础资料移交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勘探经费总额的 %违约金(违约金总额度最高不超过勘探经费总额的 %)。
三、考古发掘技术服务取费标准及费用:
1、取费依据及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文物局颁发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90】文物字第248号),《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进行取费。
2、20 年1-12月份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包含各项税,具体包括以下6个方面:
(1) 技工劳务费:
(2) 涉外考古技术费:
(3) 管理费:
(4) 房租:
(5) 杂费:
(6) 保险费:
(7) 各项税:
四、付款方式
共分三笔支付。第一笔支付于20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第二笔支付于20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第三笔余款 %款项待考古发掘结束、验收合格后,并经甲方审计室审核后期结算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款项,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
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乙方的开户行与账号如下:
开户行:
行账号:
银行行号:
乙方在甲方支付完毕每笔费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 发票,甲方发票信息如下: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