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代缴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承租位于房屋。乙方为单位。现甲乙双方就水、电费代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水、电费的代缴服务(代缴费用不属于设备设施托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1.水费: 元/吨。
2.电费:执行政府商业用电标准,依据使用量计算电费。配电室运行维护费用、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产生的费用从电费中分摊。
3.上述费用的收费标准,若遇 市政策法规调整,依据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缴费时间:代缴费用应在乙方提供相应单据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逾期 天,应按欠款每日千分之 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三、上述费用为乙方代收代缴费用,由乙方出具发票。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