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一、招标范围
消防系统的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维保(其中的消火栓系统管道及消火栓箱供货安装除外)。消防系统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水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电气部分、紧急广播系统及泵房(。
二、基本技术要求
2.1使用条件
周围环境温度在-150C—+400C,日温差﹤250C。空气清洁,相对湿度小于95﹪
2.2产品执行标准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261-9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
国家其它现行标准。
2.3基本技术要求
电气部分
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消防初步设计图纸,根据本工程概况、消防等级等情况进行二次设计并形成施工图,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2.3.1确定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时,应至少考虑留25%的备用容量,以便将来的发展。
2.3.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运作,应既能通过建筑物中智能系统的综合网络结构来实现与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讯等在发生火灾时相应的联动功能,也可以独立于其他系统工作。
2.3.3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采用总线制或网络结构,模块化结构的控制主机,并运用双CPU技术提高系统的可靠性,系统由独立的火灾监控管理站、报警、控制系统主机、联动控制操作台、操作终端和显示终端、打印设备、彩色图象显示终端、带备用蓄电池的电源装置、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应急广播、疏散警铃、信号控制模块及中间继电器、消防专用电话、区域报警装置等有关设备组成。
2.3.4数据传输应采用总线制或采用集散型网络系统,要求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2.3.5系统软件要求:消防控制室内操作系统为中文WINDOWS NT,应具备强大的图形处理能力,并能提供非常好的人机对话界面。控制主机的专用软件应可实现功能、数据的自由编程,查询和自诊断功能,其开发语言为高级语言,按“危险分散”原则,采用模块化结构,引入模糊逻辑人工神经网络处理系统,提高处理火灾参数的能力。
2.3.6标书中所提的设备技术标准为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与基本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设计图纸提供一套能满足本工程消防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相应服务。标书中未提及的,而又是为系统开通、测试、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设备应包括在标书的招标范围内。
2.3.7投标人应根据标书所提的系统功能要求提供全套的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系统设备供电元件、电缆、接线安装、系统装配、调试、试运、验收和维护等,保证系统最佳运行状态,将火灾误报率降至最低。
喷淋安装部分
2.3.8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计算工程量。
2.3.9投标人根据所计算的工程量,以及原图纸说明、本工程概况、消防等级确定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对其进行报价。
2.3.10投标人负责原设计喷淋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转。
2.3.11投标人负责整个消防和喷淋系统的打压、调试及消防检验收察。
2.4设备供货要求
2.4.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除甲供材外)等由投标人供应。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