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安全协议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
一、班主任是学生在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针对学生年龄特征、认识能力的不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班主任发现班级的安全隐患应在第一时间内主动向学校综合办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秩序,避免意外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班主任要掌握了解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尤其是加强对特异体质学生的管理,及时与家长、科任教师联系。
四、对擅自离校的学生,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政教处报告,并与家长取得联系,不得擅自隐瞒情况。
五、在校学生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班主任应立即向学校综合办报告,并采取积极妥善的救护措施。
六、班主任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讽刺、挖苦学生。
七、班主任发现在校学生具有危险性行为时,应立即对其进行制止、批评教育,必要时向政教处或学校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