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旅游客运驾驶员)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姓 名
编号:
说 明
1、本劳动合同供旅游客运行业招用驾驶员参考使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需要依法调整相应条款。
2、此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联系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
技术等级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驾驶证号
从业资格证
户籍所在地
工 作 简 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旅游客运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方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安排作息时间和休假。 第五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乙方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约定为: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 甲方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为: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