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保证书
担保人: 工作单位 职业
现住址: 联系电话 :
本人为xxx(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之父,我自愿担任违法行为人(被担保人)xxx的担保人,保证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证被担保人
1.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3.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不得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处罚的执行。
(二)发现被担保人伪造证据、串供或者逃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本人知晓、理解并愿意承担担保人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