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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单位: (简称甲方)
承包方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址: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办公楼铝合金门窗、幕墙、钢结构雨棚的制作和安装,包括原材料(铝合金型材、玻璃、五金配件、胶条等)的采购;铝合金门窗的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现场安装、现场配合验收,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及成品保护等。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已确定之合同单价不因市场变化、政府政策调整、人工、材料价格浮动等任何原因而发生变化。
2、铝合金门窗合同综合单价约定如下:单价铝合金平开窗 380.00元/㎡,推拉窗437.00元/㎡,玻璃幕墙 865.00元/㎡,钢结构雨篷885.00元/㎡,门联窗450.00元/㎡,商务门700.00元/㎡,上悬窗580元/㎡,结算单价让利1%。详见附件(附详细的门窗洞口尺寸面积一览表)
3、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结算按实际制作的外框尺寸计算工程量;钢结构雨篷按设计图纸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合同附件中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仅作为确定综合单价的依据。
4、本合同暂估合同总价约为¥ 元,大写: 元 。其中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装卸费、安装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检验试验费、总包服务费(结算额的2%)、至竣工验收期间的其他一切费用。
5、乙方支付结算总价款2%作为总包服务费(水、电、脚手架、塔吊、垂直运输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竣工结算时予以扣除。
6、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三天将合同履约金(合同额的5%)即大写壹拾万零陆仟元(小写¥)电汇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本批次合同暂估价款30%作为材料费,门窗进场安装付本批次合同暂定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最高付至本批次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全部竣工合格结算后付至结算值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且未欠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的无息支付。
甲方以银行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付款申请单,甲方支付约定款项的期限自收到请款报告之日起算。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收据及发票(支付结算值的95%货款前开具的发票应包含保修金),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第六条:施工工期:
签订合同后15天内开工,工期为80天。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由乙方书面提出经甲方批准后,方可顺延。
第七条:施工及技术要求
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如果由于材料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铝合金门窗主型材壁厚应经计算或实验确定,玻璃与铝合金缝隙的密封保证防水效果。窗的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均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第八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如果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2、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应甲方要求的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如果增减工程量对应的单价系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工程量结算时则按实际调整。若合同中无类似价格,则双方根据市场价另行协商确定。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支付价款。
第九条、双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的义务
1.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场地内的关系协调;
1.2协助总包单位与乙方相互配合,保证供货及安装顺利进行。
1.3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及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1.4对供货及安装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与控制,协助乙方的一切场地管理事宜;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不得从为发包人或项目法人服务的人员中雇用人员为其服务;
2.2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配合计划,报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甲方现场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按上述单位及部门的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
2.3乙方在签订合同后需进行铝合金门窗施工图专业设计,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严格按审批后的加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承包人按照图纸的设计要求进行规范施工,确保产品质量,不能以次充好。
2.4乙方因用于本项目的材料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5 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之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承包内容。
2.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甲方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2.7 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安全管理,对承包范围内人员及财产的损害承担责任,为一切进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交付施工项目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5.0‰承担违约金。若逾期超过七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材料设备及安装施工服务,直至发包人付款,并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5.0‰计算日违约金。
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处理的,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
4、乙方人员若发生打架斗殴、偷窃他方物品等不法行为,甲方视情况扣乙方合同金额5‰以上的违约金。
5、因乙方工期、质量、安全等问题给发包人造成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须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损失及发包人因此须缴纳的行政罚款等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任意一笔未付款项中予以自行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依法向承包人追偿。
6、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以次充好或是掺杂施假或是未经甲方验收即投入使用等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违约金2000-10000元;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前期所做的工程不再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合同中的义务和权利。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装置,因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己负责。
3、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3日内向甲方及监理人提交乙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
4、水电费由乙方挂表,费用交给总包单位。
5、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质量与验收
1、门窗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等过程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方应按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每月甲方组织由监理公司参加的月度综合检查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且达到合同要求。
2、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方案,并经甲方、监理单位批准。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现场复核门窗洞口尺寸,铝合金门窗加工大样图纸必须经过甲方确认。
3、依据封样的物料样板甲方有权对进场的铝合金门窗进行现场随机抽检,若抽检结果不合格,则认定该批次门窗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4、关于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验收。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自检合格,可向甲方申请工程验收。甲方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地方规定、双方封样的物料样板、工程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4)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施工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协议书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条款和招标过程中承包人承诺;
2、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合同;
3、双方核对完成的工程结算书;
4、施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发包人与承包人招标过程中的往来函件;
5、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6、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发包人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本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加盖(骑缝章),表示其对该合同全部内容认同。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方执3份、承包方执二份。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