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通协议书
仁布县幸福大桥至康雄乡二标段路线总长2.5公里。根据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对该公路工程批复的有关精神,为确保本项目施工期内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本工程的业主西藏日喀则地区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称“甲方”)与四川川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成立保通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保通责任制,设立保通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各项保通措施和交通抢险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认真核查乙方保通工程的施工质量、完善程度和交通抢险措施的落实情况,在上述条件满足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
(二)甲方应经常巡察,随时检查乙方保通便道便桥的使用状况,对可能存在的断通隐患,及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必要时可要求乙方主体工程停工,待整改结束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与相邻合同段施工单位之间有关保通的关系、矛盾、整体安排等事宜,以及与沿线交通管理部门、政府、群众和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