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 设立□、变更□、备案□、注销□、撤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 □)、 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信息
单 位:
联系电话:
签 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设立登记:
有限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名。
3、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
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