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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相见成为怀念 上传于:2024-04-22
仓储加工合同 编号: 存货人:(甲方) 保管人:(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储存沥青,提供沥青供改性加工事宜达成合同约定如下。 一、保管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仓储费、加工费、储存方式、储存地点、出货时间、违约金等: 保管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仓储费 总金额(大写): 沥青 # 吨 150元/吨/3个月 出货时间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每次出库不少于50吨,通知加热后甲方又不出库的,甲方支付乙方加热费两千元 违约金为合同总额10% 储存方式为罐储 储存地点:乙方厂区(富源南路一号) 加工费为:360.00元/吨(不含SBS)920.00元/吨(含SBS)加工量以出库单为结算依据 备注:入乙方库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入库后15天内加工改性沥青出货的部分免收仓储费 三、的技术标准:甲方交给乙方存储的沥青,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甲方提供发货厂名、厂家合格检测证、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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