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障性住房个人收入情况证明(单位)
姓 名
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就业情况
劳动(工作)
合同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个人收入计算区间
(申请之月前12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职人员收入
(含工薪、奖金、津贴等)
元①
退休人员社保
养老金领取
元②
“五险一金”个人缴交
元③
个人所得税交纳
元④
个人可支配收入合计
元 (大写: 元)⑤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单位意见
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就职及收入证明真实有效。若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
1.“就业情况”栏填写:在职、离退休。
2.“单位性质”栏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其中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等。
3.在职人员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个人可支配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可支配收入合计⑤=①+②-③-④
申请保障性住房个人收入具结书(镇街)
兹因本人申请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需要,现就本人 (身份证号: )收入情况作如下具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