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免考规定(安徽)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7〕40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外语考试等级适应范围
(一)A级:高教、科研、卫生系列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B级:科研、卫生系列在县属单位工作的人员或其他系列(不含高教系列)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C级: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对从事图书资料、文博、档案、新闻、出版、播音、文学创作、群众文化、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从事中国古典文字(学)、古典音乐、古代史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对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选考外语或医古文。
二、职称外语考试免试范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报评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含第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