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信地址: 邮编:
乙方(员工):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通信地址: 邮编: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机会及相应的工作条件、待遇和保障,并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乙方物质奖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或虽属于第三方所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双方劳动关系建立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2.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
3.双方劳动关系建立前乙方所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等,经双方协议归甲方所有或使用的;
4.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的职务发明以及其他归属于甲方的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等。
三、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成果或其他商业秘密,均由甲方享有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协助甲方申请、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四、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成果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乙方自技术成果或其他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申明后,双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乙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甲方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六、乙方承诺,除因履行工作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披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知悉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七、乙方承诺,在履行工作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和遭受的一切损失。上述费用和损失甲方有权先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扣除。
八、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或兼任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任何职务,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乙方离职之后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由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另行约定。
九、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因生产经营或变更、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需要,有权采取设定脱密期、安排乙方提前脱离涉密岗位等脱密措施,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安排并配合甲方办妥商业秘密交接工作。
十、乙方同意,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后,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B)种:
(A)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
(B)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甲方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
十二、乙方在自甲方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均不得利用曾在甲方任职的便利,从事与甲方争夺HYPERLINK "http://www.chinajine.com/Shop/ShowClass.asp?ClassID=504" \t "_blank"客户资源,劝导、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等其他损害甲方商业秘密或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三、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