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保证金担保)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车辆在租赁期限内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二、车辆情况
2.1甲方向为乙方提供车辆 台,相关车辆资料如下:
(1)座数: ;品牌: ;类型: ;
(2)用途:甲方租用乙方上述车辆用于 ;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2.2甲方提供上述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出租车辆系由甲方购置或享有合法使用权的车辆;
(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3)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车辆手续齐全完备、合格适运;
(4)甲方保证已购买相关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 等险种;
(5)甲方保证提供的车辆应符合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三、租赁期限
3.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将车辆提供至4.1条约定接收地点,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接收提供的车辆。
3.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四、交车地点及验收
4.1交车地点:
4.2验收方法:
4.2.1检查相关手续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5.1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月/辆;
5.2结算方式
5.2.1乙方按月支付甲方租金。乙方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当月租金共计 元。
5.2.2乙方支付租金前,甲方需提供符合乙方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3日内,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到 取回车辆,甲方未在本条约定时间和地点取回车辆的,视为乙方已交还车辆,此后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
6.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6.3租赁期间,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租赁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6.4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甲方应当按车辆保险合同及时报险,并积极配合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且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12小时内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乙方用车需求。
6.5甲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甲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七、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