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协 议 书
协议内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及消防安全
目 的:预防发生施工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及其它各类事故
甲 方:山东真正建筑装置品制造有限公司
乙 方:
以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协议如下:
承包方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安部第61号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法律、法规、运用先进的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运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或减少职业危害。
承包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颁布及发布的有关安全、消防的各项法令及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执行山东真正建筑装置品制造有限公司有关安全操作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特殊工种及其它需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施工和工作。在未取得上岗证书之前,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安排其进行特种作业,因未持证和因违章造成火灾或发生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责任概由承包方负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按照发包方提出的要求,承包方提供施工操作人员的详细名单,由发包方组织进行安全、消防方面的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如果承包方漏报或瞒报的,未以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上岗作业的,发生伤亡事故,责任概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单位如果更换人员和新进场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向发包方通报,由发包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进行安全消防法规的教育及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组织开展定期、日常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强化事故隐患的治理,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所有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等活动,应有详细记录。
施工生产中,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此类现象,承包方负全部法律责任。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和义务消防组织,并定期组织开展预防事故演练。
确保单位生产(施工)场所的安全环境,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并对职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内容,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单位发生事故后,及时向公司报告。
10.甲、乙双方均接受上级的检查监督,按照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
消防的全部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1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安全管理有关的一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按工种的分类,必须接受本工种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及炊事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认真执行,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严禁作业。
非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严禁操作特殊工种专用的电气工具、机具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