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防火巡查好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率。
(1)每周末及营业前对场所内各层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工作由公司消防总负责人组织,工程部、保安部、管理部的部门负责人参与。
(3)检查各层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及消火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各层配电房、风机房、茶水间及顶层电梯机房的电掣电器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5)检查各层走廊、电梯厅、防火梯是否畅通,防火梯门、烟感探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6)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7)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三、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四、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五、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六、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八、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每周一次综合检查。
2、防火检查应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3、检查以下设施及部位情况:
(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系统阀门是否开启;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正常;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是否完好;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区域控制主机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防火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5、防火检查发现的违反消防法规、消防管理制度的行为或火灾隐患应当责令有关人员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通知限期改正。
八、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