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甲方因经营活动财务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会计业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时间、范围
1.时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经济业务代理会计业务。
2.业务范围:
①代理会计核算与指导参与财务管理(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会计凭证及账薄)。
②代理纳税申报相关事项(按税法规定按期做好纳税申报业务,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③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及税务登记证年检。
④指导甲方各业务部门按财务要求正确编制和提供内外原始凭证。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原始凭证、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帐单)。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业务费用,如未及时支付,则本合同自动失效,且乙方有向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为乙方派出的会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配合其工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各项财政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会计业务。
⒉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退回要求其补充、更换、完善直到符合相应的规定,否则可以拒收,乙方对其审核后入帐的原始凭证负责。乙方根据其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乙方按规定时间向甲方报送相关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相关会计报表表样及规定由甲方总公司财务部指定专人提供)。
6.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财务事项,配合甲方年度财务审计。
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应的会计资料,并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带来了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