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存在于社会保险之中 社会保险也需要商业保险
遵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于保险这个词语已
经非常熟悉。更多的人已经明白过去所说的所谓“劳保”、“退体”已经逐渐被时下的“社
会保险”所代蔡。与此同时, “商业保险”这一名词也很快在国内保险市场传开,目前可以
说, 已经家喻户晓、人人和皆知。 但是,绝大多数人只知道“保险” 却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保
险”? 什么是“商业保险”? 他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区别?
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主要是指人身保险,是两种是有关系又有区别的保险行为
他们之间的关系与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
关系: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所承保的保险标的者是人身保险,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保险,,
者具有不少联系。 一
上 不管是社会保险,也不管是商业人身保险,都是被保险人遇到风险
后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因而都是为保险群体服务的,都力图保障被保险人免受风险连昧。
2、 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都是要求投保人事先缴纳保险费,作为
被保险人说受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 众所周知,商业人身保险实行“以收定支”,而社会保
险实行“以支定收” 的“支付确定”型养老保险,也要求被保险人获益前先缴纳保费。
3、 建立一笔保险基金并拿到市场上运营投放, 构成社会保险与商业保
险第三个联系而且商业保险的这项活动十分鲜明。实行“个人帐户”制的养老保险,此项
措施也同样鲜明。即使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险,也要建立基本金并投放运营尽管投
放受到严格限制。
全 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既然同属于抵御风险的活动, 所以二者预
测风险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结构,乃至专业术语也很近似。
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活动和功能相生相成, 社会保险抵御风
险的功能是基本的,商业人身保险起到助的、补充的作用。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尽管有不少共同之处,但毕竟区别也很大一一
1、 区别一,行为主体不同。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保险人是国家权
感机构。 政府不仅是社会保险的倡导者、组织者、执行考,也是它的坚强后盾,即一旦社会
保险入不数出,出现严重赤字,政府一定想方设法预以弥补,以保障受保人的权益,维持社
会安定。商业人身保险纯粹是企业行为,保险人是保险公司,它讲究“多进少出高榴利”,
与投保人保持商品买志关系,无半点政治色彩可言.
2、 区别二; 追求目标不同。社会保险以国家的社会政策为出发点和归
宿, 把保障全社会安定,实现长治久安作为追求的目标。 商业人身保险这求的则是利涧最大
化,时时处处以碰取最大利润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
3、 区别三实施手段不同。社会保险依法执行,带有强制性,强制
切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按时如数交纳社会保险费,吉则,轻的罚以少纳金,重的 强之以法,
毫不售栅。商业人身保险则不同,它纯属商业活动,严格实行买卖自由、等价交换的原则,
自感投保, 其范围相当广泛, 只要是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 具体保险费负担能力的人员,
都可以参加,无半点强制色彩.
全 区别四,可靠性不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最可靠,年保证及时足额
发放, 因为它是政府行为; 商业人身保险则不能这么做。当然在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