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二)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于提供方合法所有;
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鉴于此,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目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收方的该资料;
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保密资料。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部分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或者按照拥有方指定的方式销毁。
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即自 开始至 终止。
争议解决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争议评审
当事人是否同意将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天内做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做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