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工程
市政绿化工程联合体分包合同
发包人: XXX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联合体(本合同中统称“乙方”):
XXX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
X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合同签订地点: XXX海曙区
兹因甲方 XXX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建的 XXX工程市政和绿化工程一期 施工由 XXX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和 X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组成联合体分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原《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特将工程纳入总包范围,为明确总包人及分包人之间的职责,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工程市政绿化工程一期。
工程地点: 长兴县中央大道与经一路交叉口 。
工程分包内容及范围:XXX工程市政绿化工程一期(含二期回填土方道路基层及市政管网系统,一期连接中央大道和经一路的两条进出一期道路),具体工程内容以实际施工完成为准。
工程造价人民币(暂定): 800万圆整 (此造价不作为付款及预结算依据,具体合同价款待建设方审核后确定) 。
二、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形式。
三、施工工期:
工期要求:本合同规定,XXX工程市政绿化工程定于 2015年10月25日 前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暂定 120日历天 (含春节假期)。甲方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三套施工(蓝)图纸给乙方。
如遇下列情况,而又影响工程之竣工时间者,经建设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影响相应顺延。
1)因调整承包范围、施工工序及施工图纸(建设方提出修改),重大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2)建设方图纸确认不及时或工程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暴雨、地震、大雪、自然原因发生火灾等)造成停工。
4)因建设方资金不到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非上述以及甲方(含建设方)的其他相关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需赔偿甲方和建设方方相应损失(包括本可因工期提前收到建设方奖励的金额,以及因工期延误向建设方缴纳的违约金),甲方对乙方的处罚按每天人民币 10000 元/天进行罚款,此罚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四、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质量必须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且满足总包合同要求。
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以建筑安装(或装饰装修、钢结构、市政、园林、绿化等相关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由甲方、监理方和建设方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参与建设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在分包工作施工前十日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专项施工方案,在满足规范标准和建设方要求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和建设方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或装饰装修、钢结构、市政、园林、绿化等相关工程)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方和建设方派驻代表的监督管理。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提供质量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方、建设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即时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先报告甲方派驻代表。
已完工程未交付建设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遗失,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工程完工后,乙方按总包合同规定对分包工程负责保修,本工程保修期为 2 年,保修期限自整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算起。
若乙方工程验收达不到本合同质量要求,必须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乙方除承担返工所涉及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并处以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 5% 质量违约金给甲方,同时承担建设方对甲方的质量违约罚金处理。
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文件要求及建设方定牌定价要求,主要材料品牌和颜色,须先送样经甲方确认,并提供材料质保书或合格证;如有问题应及时反映、及时处理,若不符要求,乙方还必须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绿化用苗木采购前需报请监理和建设方共同确认拟采购树木种类,规格、造型是否满足建设方要求,经建设方认可后方可采购。
五、材料供应和结算
1、 除甲方或建设方提供的材料外,其它材料由乙方采购,但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建设方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建设方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未经甲方、建设方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材料结算办法:
本工程结算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间《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场信息价(长兴栏)平均价计取,《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场信息价(长兴栏)未列材料参考《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场信息价湖州市区价格,《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场信息价未列入材料参考《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正刊有的甲方定牌材料,进入总价下浮(其中商品混凝土材料不进入总价下浮)。
A:建设方供应设备和材料不计入总造价。产品由建设方负责供至乙方现场,乙方必须配合好材料设备到货后的验收、卸车、搬运、保管、现场保护、仓储等工作。建设方供应的设备或材料总价的 1.5% 作为采保、配合费支付给乙方(不计税不计费不下浮)。乙方对建设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数量及质量负责,定额损耗以外的工程量由乙方承担。
B:建设方定乙方供材料和设备,经建设方指定厂家、品牌、规格及质量等级后由乙方采购,签证价格(至工地的价格)原则上由建设方招标或询价确定,并经乙方确认,如果乙方不予确认(乙方不得无故不确认),则以建设方供应方式解决矛盾,但建设方不支付 1.5% 采保、配合费。结算时,按建设方签证价格原则。
C:在建设方供应及建设方定乙方供应以外的设备材料由乙方供应,价格执行《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市场信息价(长兴栏)、(湖州市区)和《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中信息价并在结算时实行总价下浮;对无信息价的材料参照建设方定乙方供应的办法执行。
建设方材料设备签证价(定牌定价)结算原则:乙方编制结算时按建设方确定的市场价上浮10%,计税不计费不下浮,但采保费不再计取,(此部分甲方单独收取乙方8%的管理费。)。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除建设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全部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六、工程造价及结算依据
1、工程量:结算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按实计算,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接触面计算
2、本工程绿化工程套绿化定额总价下浮 28% ,市政工程按市政定额总价下浮 21% 。建设方定乙供(或定牌定价)材料单独收取 8% 管理费。
3、定额: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及现行湖州市长兴县有关造价管理规定等套取(本工程设计节能部分工程以上所列2003版定额有的,按以上2003版定额执行;以上所列2003版定额无的,按《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2003版省补充定额)执行;本工程涉及植筋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执行)。
4、取费:本工程景观工程按土建工程三类中值取费总价下浮 21% ,市政工程按市政工程三类中值取费总价下浮 21% ,绿化工程按绿化工程三类中值取费总价下浮 28% (绿化苗木不计取材料检测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除缩短工期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不计取外,其他按弹性区间费率中值计取。
人工费调整按2009年7月23日颁布的甬发改投资[2009]368号文人工单价调整政策,结合施工各阶段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人工信息平均价进行调整,其他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在2009年7月23日以后颁布的文件不作调整依据,所有人工费调整后进入总价下浮。
6、机械动态价格指数:按照工程施工期间各阶段《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所列的机械动态指数平均值进行调整,调整后进入总价下浮。
工程款支付办法
1、 工程进度款按照乙方通过甲方审核,由甲方报送建设方后,经审计事务所、建设方审核后的预算书支付。
2、本工程款支付方式由建设方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建设方工程款后 15 天内按本合同约定比例下浮后支付给乙方。
3、 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 无 。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本工程采用按月进度付款。乙方进场施工开始后,在每月25日以前上报月工程量,经建设方成本部审定后,在次月15日前按照核准后《完成工程量进度款报告》中该月造价的 70% 支付进度款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建设方进度款后15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建设方后两个月内支付至实际造价的 80% (单项联系单10万元以上,方进入月进度款);
经竣工结算审核确认并由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二审结束,二审时间为结束后60个工作日,一审时间为90个工作日) 30 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的 90% 。余额 10% 作为质量保修金(无息),保修期为 2 年,二年期满后28天内返还 10% 。
乙方每次领取工程款时,必须提供甲方财务认可的等额建筑安装工程发票(税金由乙方负责),如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乙方承诺开具增值税发票,非按简易办法征收。
八、竣工结算与验收
1、 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确定初验日三天前提供完整复核城建档案归档要求的竣工资料 5 套,竣工图纸 5 套(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经监理方及建设方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的工程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及竣工资料。在乙方积极配合的条件下,建设方或建设方委托的咨询单位收到乙方递交的工程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90天内进行核实并出具初审报告和意见,30天内双方对异议工程量和价格进行核对,乙方必须在对账后30天内对双方对账工程量和价格予以确认,争议问题乙方和建设方协商解决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 15 日内提交结算资料给甲方,建设方在收到甲方审核后结算资料予审核完成后(出具书面报告)。按总包合同完成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后,甲方于15日内支付乙方。
九、工程变更。
本工程需要变更时(本工程变更仅建设方有权变更,乙方及监理方仅可以提出优化方案由建设方确认),由建设方、监理签发工程联系单,结构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变更联系单,并经建设方或监理方签章认可,乙方予以实施。若因特殊原因,建设方或监理方要求乙方对变更内容先予以实施,则乙必须在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实施完成后14天内会同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变更计量单”并报送建设方及监理(如变更费用估算超过30万元时报送时间另行协商),否则视为该项变更单不涉及费用增加,如费用减少应按实扣减。乙方对建设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无条件执行。
十、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保长兴县安全文明施工标化的总要求严格施工实施安全管理。乙方必须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本工种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涉。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对施工和生活所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置,保证现场整洁,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
日常安全管理处罚办法:乙方应按甲方日常管理处罚办法进行日常管理,甲方应提前给乙方明确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甲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乙方立即整改,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一次事故处以500元至1000元处罚,单次罚款500元以上由(监理)见证, 若仍未按期整改则处以5000元罚款;(监理)检查中每发现一次事故隐患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以2000元罚款;在上级部门各种检查中如被通报批评的则处以1万元至2万元罚款。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造成甲方受连带责任及扣分处理的,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处罚:每起罚20000元,扣分每分罚5000元。此款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扣除。
十一、保修服务
本工程保修期为 2 年,保修期内,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现场实施维修。
本工程保修和服务按原甲方和建设方约定方式办理,由乙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保修和服务
十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 XXX 负责与协助乙方与建设方协调沟通,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材料、合同的履行进行监控。对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工程进度的签证初审,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和建设方审核签字确认。
根据工程总进度保证乙方进场前3天,提供已有施工场地,确保乙方施工顺利。
甲方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场地及免费用水、用电。用电方面甲方提供到二级配电箱,由乙方自己提供三级箱及电源线接至使用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用餐、用水、厕所等生活设施可以有偿使用甲方设施。
3)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的设施,并负责安排、协调使用。
4)甲方应根据总进度协助乙方现场施工、配合乙方的验收、检验等工作,负责资料的审查以及全部竣工资料向档案馆的最终移交备案工作。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派驻现场项目经理 葛金德(联系电话:15967236522) 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现场协调管理和配合甲方及监理建设方的现场管理工作。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派员进场施工。
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组织施工,并按要求做好施工质量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与合同工期;乙方施工应按照甲方、监理公司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并报送甲方、监理公司审核确认方可施工。
服从建设方、监理方、甲方对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采取应有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与第三者的安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负责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和人身保险,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对无证人员甲方有权拒绝进场。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甲方指定场地有序堆放;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乙方不听从、不整改,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合格为止。
乙方按本合同要求接受甲方、监理和建设方日常监督管理。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维护甲方的施工工具、已完成的工程物体。不得恶意破坏上述物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同时负责自身工作范围内的成品保护,负责清理工作范围内场地卫生。
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技术收集、填写、整理、移交等工作,在竣工验收前14天应递交甲方工程部审查,按甲方整改单要求认真整改,竣工验收前3天移交并入给甲方,乙方竣工资料移交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后期工程款相应延期。
负责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工程保修书,并承担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保修和服务;
向甲方、监理方申报施工计划和完整工程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已完工程量等相关工程数据)。
乙方负责自身的安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根据本项目的重要性,乙方必须派具备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的优秀项目经理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组建起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如在实施中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能满足工程合同要求而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调整和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甲方可随时处罚,直至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必须一次性满足验收规范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20 万元,如果第二次验收仍未通过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40 万元给甲方。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没收乙方计人民币 1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抽样不符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整改合格,若因此延误工期的,则按甲、乙双方合同执行,并接受处罚。
因乙方未熟悉设计文件或因施工图上标识不清楚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缺陷)必须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若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信誉严重受损(指通报批评、受警告以上处分、停接业务、企业降级等)时,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自行负责全部垃圾清运,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双倍收取清理费用。
所有乙方的违约款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所扣的违约金不足以索赔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