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管理方):
乙方(挂靠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双方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挚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为: —— 。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合作所需的甲方资质证件,包括甲方的营业执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证明等加盖公章资质证件复印件,必要时提供以上证书原件。
三、该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乙方承揽的业务,甲方将作为业务承包方与业主方签订相关的项目总承包协议,在甲方与业主方签订协议后,甲乙双方再签订项目的分包协议。
四、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部并任命项目经理,授予乙方项目部专用章使用权力。
五、乙方独立承揽的项目,由甲方出具委托乙方收款证明,业主方项目款由乙方代收。
六、管理费用
乙方承揽的第一个项目,甲方的管理费用为项目总金额(税后)的 ,年度最多 万元封顶。
在双方第一个合作项目进行的同时,乙方承揽的其它项目,管理费用为项目总金额(税后)的 ,年度最多 万封顶。
3、乙方收到项目款后,在一周内,支付甲方的管理费用。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要的企业法人及资质,提供必要的技术商务协助,且甲方负责维护项目运作的商业秩序及保障乙方人员的商务身份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2、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甲方将乙方承揽项目相关的接洽、商务技术谈判及一切相关事务委托由乙方指定代理人全权代理。
3、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提供用于项目所需要的资质文件和相关企业信息(企业logo,企业相关业务流程),并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员及相关证书(预算员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安全员证、材料员证)的支持。
4、甲方不得在双方合作期间收回资质,若确需收回资质,应当提前与乙方协商,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解除协议的,双方均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因甲方原因需解除协议的,甲方要退还与乙方签订协议内的预付管理费用。因乙方原因需解除协议的,甲方不退还乙方的管理费用。
6、在双方合作的项目中,未经双方许可,甲方不能再用资质与第三方合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合作期间乙方不能发生任何违法违规和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能擅自将资质用作协议以外的活动。
3、乙方发生其他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时,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