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购物广场代理销售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销售项目及位置
项目: (以下简称“该项目”)
位置:
二、项目规模
建筑用地约 亩,委托销售建筑面积约 m2。
三、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延续,需另订补充协议。
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履行。
四、合同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作为 区域独家销售代理商,销售该项目现有全部可销售面积。
五、甲方的责任
1、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负责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乙方到访客户的用餐,由甲方直接承担。(客户用餐人数由乙方发车前报备甲方)
3、提供销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销售。
4、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六、乙方的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对甲方项目在 区域内进行分销的组织及对甲方原有 区的分销进行统一管理和销售发团组织。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组织客户参观本项目后顺道参观其他项目,一旦被甲方悉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乙方负责催促客户应缴的各项费用和必要的联络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按揭客户的相关资料,确保所需资料齐全。
七、有关销售的各项事宜
1、代理佣金结算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精神,共同约定销售价格按照甲方提供的 年 月 日制定的销售价目表销售,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销售的,需甲方相关领导确认签字后方可销售。
2、代理佣金结算标准:以乙方客户缴纳首付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且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乙方结算佣金的标准,甲方3天内一次性结算乙方客户到帐款部分的佣金,剩余佣金在客户按揭资料齐全后的两个月内无论是否放贷均按期予以结算。(结算时将款项划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全国公私帐户均可)。
合同期内:乙方累计签约金额为人民币 元以下,则按照佣金基数 %结算。如乙方累计签约金额为人民币 元以上,则按照佣金基数 %结算(按照累计签约金额计算)。
3 、代理佣金税金
合同乙方结算佣金时如不提供甲方认可的佣金发票,甲方也可采取税金代扣的方式执行,具体的标准为佣金的 %。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乙方在整个代理期间的营销推广造成甲方名誉的严重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自动扣除;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为违约。除应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外,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