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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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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8      浏览次数:4964   陕财办会〔2012〕3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精神,现就我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全省范围内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财会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须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我省的破格评审条件。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5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对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会计人员中专毕业或后取中专学历的不适用此项规定。   (二)破格报名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以上所称“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两层含义:一是指1992年11月实行全国统考后经考试合格所取得的相关中级技术资格;二是指1992年11月及以前所聘任的中级技术职务。 (三)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2年底。专业工作年限按实际从事财会工作的时间计算。在职期间脱产学习时间或中途从事其他工作的时间都应在专业工作年限中作相应扣除。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为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形式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考点及考场设置   全省只设省级1个考点,各市(区)不设置考场。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省会计考办统一安排全省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各市(区)会计考办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初审工作。   (二)今年我省实行网报,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http:// snkj.sf.gov.cn),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填写报名注册信息表,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照片采集,在网上打印报名注册信息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须考生本人持盖章后的报名注册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的会计考办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由考办打印考生回执单,考生现场交费报名结束。省级和中央驻陕单位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南四府街41号)进行报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符合条件者,按照工商注册级次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相应的市(区)会计考办报名。  (三)各市(区)及市级以下单位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持报名资料到所属市(区)会计考办进行资格初审。   六、考试费用   报名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每个考生100元执行。 七、考试用书   今年,财政部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作了部分调整,为了满足应考人员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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