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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许团三水区委员会文件
校团字[2011]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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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共青团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的
决 定
各基层分团委、学社联分会、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对学生社团的指导,扩大团组织的覆
盖面,更好地推动我校社团工作的开展,校团委决定成立共青
团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社团团
工委”) ,具体安排如下:
一、机构设置
学生社团团工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两人,办公室主任、
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实践服务部长各一人。学生社团团工委
书记、副书记由校团委指派,书记一般由学社联秘书长担任,
副书记一般由学社联副主席兼任;, 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由校
社联办公室、宣传部长兼任。
学院参照学校社团团工委机构设置情况,成立学院“学生
社团团总支”,设书记、副书记各一人,部门及干部设置与学
校学生社团团工委一致,其中书记一般由分团委负责人或学社
联分管老师兼任。
二、学生社团团工委的职责
(一) 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并批准学生社团建立团支部,推
进团组织在学生社团中的组织覆盖
《二) 全面领导学生社团团组织的思想教育工作,坚决拥
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
程》,以保证学生社团的正确发展方向
《三) 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结合学生社团实际
情况,制定并执行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生社团团支
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