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
培训协议
甲方基本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男/女)
通讯地址:
(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培训基本情况
1、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拟派遣员工前往 接受 培训,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期 个月(自参训之日起计算)。乙方愿意接受此培训,甲方同意派遣乙方参训。
2、培训内容为:
3、乙方须达到的培训目标为:
4、本次培训所产生的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包括:
学费 元人民币(大写: )
交通费 元人民币(大写: )
食宿费 元人民币(大写: )
培训津贴 元人民币(大写: )
其他费用(包括 ) 元人民币(大写: )。
培训费用由乙方以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报销,甲方全额负担。经甲方批准的、实际发生的费用与上述费用不同的,以甲方批准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第二条 培训期间待遇
甲方在培训期间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如乙方参训未占用工作时间的,乙方薪资福利待遇不变,另行支付培训津贴,标准为:
元人民币(大写: )/天。
2、如乙方参训占用工作时间,乙方不再享受原薪资福利待遇,由甲方另行支付培训津贴,标准为: 元人民币(大写: )/天。乙方培训结束返回甲方工作后的薪资福利待遇按照参加培训前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培训目标的达成与返回
1、乙方须努力完成各项培训目标,并按期(培训结束后次日)返回甲方工作,如发放学习合格证书,由甲方保存和使用,并在乙方离职时交还乙方。培训期间乙方应以口头/书面方式主动向甲方报告培训情况。
2、乙方培训期满后应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培训目标,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培训总结及学习心得。所提交的文件应交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签阅。如需乙方在公司内进行转训,乙方应予配合并认真准备。
第四条 培训完成后的服务期
1、 乙方培训结束后,自回到甲方工作的第二天起应当至少在甲方连续工作满 年(以下称“服务期”)。
2、乙方服务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经甲方确认,劳动合同终止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之日。
第五条 违约情况规定
1、乙方在培训开始前放弃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本次培训所支出的全部培训费用。
2、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培训期限或改变培训内容,均应至少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