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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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 同志报考我校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合格。现根据教育部要求进行政审调档工作,请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综合政审意见并填写《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
2、考生如为在职学习,则仅需将《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寄来;如为脱产学习,请将考生档案随《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一起寄来。
3、所需政审鉴定表、档案请于6月5日前寄至我校学院(系)党委(直属支部),逾期未寄送,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待毕业后及时寄送;因邮寄地址错误产生的延误,我部概不负责。
4、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一号
河海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邮政编码:210098
河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
附件2
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政审鉴定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曾用名
民族
所在单位
政治面貌
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学习及工作经历
(从中学开始)
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单位综合政审意见
公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