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扶持大学生创业合作协议
(实践型创业项目用)
甲方: 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
乙方: (被扶持创业项目或团队名称)
甲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专门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提供创业服务和场地管理的机构。乙方是申请在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建立办事机构的实践型创业项目团队(商铺或企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项目名称为: 项目。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创业实践基地地址为 ,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 平方米。使用权是(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及时向乙方传达教育部、教育厅、工商税务等相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并协助落实。
3.监督乙方办理以下事项: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企业管理咨询、培训服务及物业管理等。
4.设立创业资金,为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创业团队,提供资金支持。
5.针对考核合格的创业团队,为其主要成员申请素质学分。
6.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乙方的考核评估标准,不定期地对其进行综合考评。
7.于约定的日期将楼房、设施完好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对楼房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
8.因特殊情况须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履行安全,卫生责任,确保创业实践基地的和谐有序。
2.乙方发生办公场地使用用途内容变更的,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各团队在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大学生创业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月需向大学生创业中心上报财务状况和经营项目状况。
4.办公场地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乙方应报告甲方,由甲方派人维修;若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
5.不得将办公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和传销,否则乙方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办公场地。
6.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间,若擅自搭建、堆放物品。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令其拆除、清理。
7.乙方退房搬离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好甲方原有设施(包括已装修的门、窗、天花板、墙面、地面等房屋内部设施及附着物),不得拆迁、损毁,经甲方检查合格后,将其保证金退还乙方,方可搬离。若造成损坏,乙方应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方可搬离。
8.乙方在协议结束日前,需偿还全部无息借款,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甲方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延迟还款,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9.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入驻创业实践基地并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四条 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出现后,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整改。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纠正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