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劳动合同制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依据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为了做好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实施工作,保障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四川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签订劳动合同,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公司与职工的责任、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
第二节 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职工双方以书面的形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应有书面委托书。
第四条 为避免劳动合同出现无效条款,公司在首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请有关劳动部门予以签证。
第三节 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四川东峰建设有限公司系统企业单位全体劳动者应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节 劳动合同内容
第六条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含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