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蜀山.栖镇(街子)售楼部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蜀山.栖镇(街子)售楼部园林绿化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崇州市街子镇游客集散中心
承保范围
园林建筑工程部分:
按甲方提供的蜀山.栖镇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图纸(具体施工范围以所附图为准),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景、硬质铺装、景观构筑物、景墙、岗亭、围墙等。
乙方承包园林建筑工程、园建小品及其配套的水电安装工程,并应根据甲方的设计意念进一步深化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原则上,乙方应在其承保范围内深化设计,设计图必须经甲方认可。
绿化工程部分:
承包范围:根据施工图纸进行相应范围的种植土铺填和苗木种植、地形营造等绿化工程。
具体建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图纸中苗木统计表所列种类、规格。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由双方工程部组织人员按现场实际工程量结算:单价按投标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