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蜀山.栖镇(街子)售楼部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蜀山.栖镇(街子)售楼部园林绿化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崇州市街子镇游客集散中心
承保范围
园林建筑工程部分:
按甲方提供的蜀山.栖镇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图纸(具体施工范围以所附图为准),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景、硬质铺装、景观构筑物、景墙、岗亭、围墙等。
乙方承包园林建筑工程、园建小品及其配套的水电安装工程,并应根据甲方的设计意念进一步深化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原则上,乙方应在其承保范围内深化设计,设计图必须经甲方认可。
绿化工程部分:
承包范围:根据施工图纸进行相应范围的种植土铺填和苗木种植、地形营造等绿化工程。
具体建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图纸中苗木统计表所列种类、规格。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由双方工程部组织人员按现场实际工程量结算:单价按投标价进行。
承包方式
园林建筑工程部分:以包税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承包风险、包保修、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等等的方式由乙方承包。
绿化工程部分:包税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包种植、包施肥、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保护成活(苗木)、包保养和用水用电费、包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包承包风险等等的方式又乙方承包本工程。
结算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根据设计要求取消或增加图纸中的项目,取消的项目不进行工程计量和支付,无论取消的项目多少和金额的大小,其它项目的单价均不做调整。
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甲方审查或委托审查的竣工结算审减率超过5%的,审减部分应计取的全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按照超过部门的10%在结算中扣罚。审定结算价扣除已付工程款、质保金和其他因乙方违约应扣留的款项,甲方在结算审定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园林建筑工程部分:(报价中已含深化设计费)
工程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计算,单价按中标价计算。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双方约定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确定。
(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价格确定。
(3)、投标报价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照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计算并下浮10%(主要材料价格除外)作为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若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材料的,按投标报价中的材料执行,若没有相同的材料,则按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执行。
(4)、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的材料发生变更,按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计算材料耗量,只调整此项目中的材料价差,综合单价不作变更。
(5)、措施费不因工程量的增加而调整。
2、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现场工程师。图纸外的工程量签证,必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预算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三人共同签证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3、本工程无甲供材。甲方认为部分价格比较昂贵的装饰材料或灯饰可采取由甲乙双方共同询价的方式确定材料价格。
绿化工程部分:(报价中已含深化设计费)
工程量按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签证的实际成活工程量结算;当种植的苗木品种、规格在合同附件范围内时,结算时数量按成活苗木品种数量计算,单价按合同附件中的相关项目苗木单价(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苗木设计要求,由于乙方自行提升苗木品种、规格、超过部分的苗木、需要调整的特殊情况时,乙方必须将调整后苗木的相关规格及价格上报甲方,由甲方作出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
当种植的苗木品种、规格超出合同附件范围时,超出部分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超出部分苗木单价及定额套用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
1、其中乔木胸径超过20CM以上的苗木为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市场询价(或乙方就此项进行苗木推荐由甲方认价)乙方负责种植,并保证苗木成活,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苗木死亡,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种同种规格苗木,并承担该苗木价值10%的违约处罚,该苗木的养护保养期相应顺延。否则、该部分费用在工程款中抵扣。
2、苗木单价须由乙方按市场实际价格报送甲方审核部门确认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此部分由甲方审核后确认。
3、计费文件执行2004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定额《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规定。
4、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现场工程师。图纸外的工程量签证,必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预算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三人共同签证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 工期
工期:自《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25日历天。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不可抗力因素。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园林建筑工程部分: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因乙方有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按违约处理。
验收的依据和标准: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有关设计变更和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本工程在施工中须按照相关的现行国家施工规范(程)、标准、通用图集、质量验收标准和有关法规、规定等执行。
乙方进场的主要材料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装饰材料根据样板进行验收。未经甲方验收的主要材料,乙方擅自使用的,乙方必须承担返工及另行购料安装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甲方有权对产品质量取样送相关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如检验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必须立即停工并在两日内办理材料、设备退场及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影响甲方工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检验结果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须先进行样板施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并加盖竣工章),提交给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完工后2日内,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在现场核点工程数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后,乙方按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绿化工程部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甲方移交场地不应有堆土及施工泥坑,在设计标高30公分以内由乙方负责清理及换土,费用含在合同包干价内,30公分以上发生量由甲方和监理确认,乙方平整绿化种植场地后,应通知甲方或监理验收后方可种植,种植程序规范。
苗木及种植土施工、分部分项验收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对规格、质量的要求。
苗木进场植裁前,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对其胸径、高度冠幅等进行检验,甲方确认已达到图纸要求后方可植裁,否则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在开工前五日提交完整、可行的施工方案(包括正式施工图及有关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结合现场情况编排)报甲方审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方案的审批。
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交一式四份完整有效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及其电子文档给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时,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核点工程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乙方按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由乙方书面提出质量评定要求,甲方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工程总款及付款方式
工程总价款
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预算总价暂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价款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付款方式
园林和绿化工程付款,甲方将以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
每笔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由于本工程工期短,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园林建筑工程、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园林建筑工程,绿化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保养金,甲方在保修保养期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保养总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向乙方结清(无息)。
保修保养期
1、(园林绿化工程部分)保修期为两年,从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园林绿化工程部分)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维修,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绿化部分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养护,每月不少于一次。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包括非乙供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相同品种和规格的苗木。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出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日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受到乙方书面材料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14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方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又乙方承担并直接向场地提供单位支付。
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三个月内完成结算。
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乙方也能够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深化设计,并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将完整的施工方案、开工报告、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工程项目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开工。
5、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6、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扩大损失的自行负责,并承担恢复原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7、于每月30号前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进行书面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8、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10、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有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1、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顺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2、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场地内地下所有管线,由此做造成损失及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4、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部、审核部及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方为有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2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15、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演变受时间和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工期不顺延,否则将按本合同的工期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16、乙方也能够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