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