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协 议 书
甲 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 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名 。因双方性格不合(打架)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费和探视权
1、抚养费:儿子 由 抚养,随同乙方生活,抚养费含(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甲方承担一半,甲方应于离婚之日起每月3号之前支付当月抚养费用 元(大写: )
作为儿子的抚养费,一直持续到儿子年满18周岁成人。如果年满18周岁以后还在继续读书,根据他的学习、生活所花费用的实际情况甲方承担一半费用。
2、医疗费:在离婚之后儿子生病住院的情况下,甲方(父亲: )必须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
3、探视权: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甲方随时可以探望乙方抚养的孩子(甲方带儿子外出游玩,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同意,且甲方必须保证儿子的安全,如果出现意外,甲方必须承担一切后果)。在这期间不能给儿子引导负能量话题、不能影响孩子心理
三、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处理
1、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存款、各自债务各自承担;
2、夫妻双方没有